前几天跟一个多年的好友聊天,听到了一个令我啼笑皆非的事情。
我这个朋友,它是一家广告投放技术服务企业的负责人,他说他遇到了一件怪事。
他的公司为某个品牌客户投放ADX广告,这个客户的agency(广告代理商)忽然跳出来说,你们所有这些帮着客户投放广告的(技术服务商),必须要让被你们选中用于投放的媒体,都拿着盖有公章的投放证明文件给我,我才会给你结算费用。没有这个证明文件的,不能结算哈!
我的这个朋友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问他下面负责的同事说,你听错了吧!怎么会有这样的规定?
于是他又亲自打电话给这家agency去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让每个你们选择用于投放广告的媒体都提供盖章证明,现在都已经是这样了。而且其他的服务商都回答没有问题,一定会提供的!言下之意就是:怎么,难道你们想搞特殊?
我的这个朋友彻底有些蒙圈了。
我这朋友心里想:
“喂,我们是投ADX的好不好?ADX有听说过吗?主要投放方式是RTB呀!RTB不是买广告位(media buy),是买受众(audience buy)好不好!在所有ADX的广告资源中,只要有目标受众出现的广告位,无论在什么媒体上,都可能会参与竞价。这样的广告位数以万计,这样的媒体也可能超过千个。哪怕只有100个媒体,让这些媒体都出具投放证明,这也非常不可行呀!”
“更何况,ADX背后的媒体,一般都不是特别大的媒体,更多是中小媒体。有些媒体甚至都不一定有公章。我到哪儿去搞这些媒体的证明?!”
把这些问题反馈给agency,得到的答复是: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然后我这朋友冷静下来,想想这事儿也不是突如其来。
自从2023年10月,WPP的一些高管东窗事发之后,agency们就人人自危。媒介采买(media buy),这是一个高危行业的高危职业,有些东西,过去搞起来顺理成章的,现在如果不把证据留好,就可能处处藏着大坑。
媒体盖章,本质上是一种护身符,是法律手段上(可能)无懈可击的自保方法。媒体盖章在投合约类广告和封闭RTB广告(比如字节的信息流广告)时,是可行的方法,但是对于公开市场的RTB(典型的如ADX)是audience buy,因此,对这一类投放是完全不可行的。
但有些第三方,可能会不得不“明知不可行而行之”,会先对agency满口应承下来,然后再用一些可能拿不到台面上的技术性方法解决这个盖章问题。但这中间,难道不是又产生了新的风险吗?
本来,agency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让品牌能够将风险(部分法律上的风险 + 部分财务上的风险)转给agency,而agency的风险越来越高,又只好把风险进一步转压给媒体。而媒体,或许又会将这些风险转压给第三方。最终,最弱势又最缺钱的某个第三方,将不得不扛下所有。
回到盖章这件事情上,如果一直要求这样的规则,很可能品牌的RTB投放会最终消亡。受此影响最直接的,当然是ADX。现在国内做品牌RTB的ADX不算多,主要几家是科大讯飞、快友、美数、佳投等。另一个输家则是品牌广告主自己,因为他们也会失去一种灵活的,且兼具较好效果投放能力的投放资源。第三方广告技术服务商连同agency也会损失一块重要业务。所以,这个事情没有赢家。
因噎废食,行业消失。有点黑色幽默。
显然,有比盖章更好的方式解决流量投放真实性的问题。从第一性的角度上来讲,如果投放的效果能够得到好的证明,这就本质上说明了投放的真实性,而在数据与技术已经发展了这么多年已经如此成熟的当下,这早已不是问题。
问题只是,这个行业,能有这样的眼光和洞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