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商业方法论

营销管理
爱吃的吾老湿
2020-05-09
基本上隔上一段时间,我就会重新阅读《毛选》,一整套《毛选》包含着无尽的商业思维。

而如果说哪一篇文章是最值得一读的,那必须是《矛盾论》,本文是矛盾论的读书概要,希望对你有帮助。

同时,我这个公众号重新线上一个栏目,叫做对立统一商业方法论。营销上有基于价值创造的行为设计营销方法论。这样就形成了“商业-营销”具有协同的商业实践思考模型。

为什么叫“对立统一”这个名字?

因为矛盾的根本法则就是对立统一法则,后期我会专门用对立统一的思维阐述在商业实践上要如何分析。

很多人讲战略,其实你只要把矛盾论读熟了,理解透了,它就是最好的一本战略书籍。

李德胜的思想中,有三个核心内容:

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

独立自主

其中,实事求是以及群众路线是我们商业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思维。

以下为《矛盾论》的精读概要:

一、引言: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二、全篇分六个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

(一)两种宇宙观

一种是形而上学

唯心论的宇宙观

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

一种是辨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用处: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二)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三)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在起着领导的作用,是完全没有疑义的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

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

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或特殊性,都是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

用处:对于矛盾的各种不平衡情况的研究,对于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研究,成为我们正确地研究事物的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之一。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

同一性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

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

2斗争性

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拿列宁的话来说,叫做“在相对的东西里有着绝对的东西”。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在相互转化) 

用处:

先分析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再着重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最后仍归到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必须学会这个方法,才能正确地分析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并推断事物的将来

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去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结解了。

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三、最后有一个结论: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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